关于选派2015-2016-2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6 16:43:16 作者:admin 浏览量:1695
根据《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人发【2012】8号)文件,为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双师素质,经研究决定启动选派专业教师赴企业锻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教师申报,人事处组织集中审核的方式,按学期选派专业教师深入大中型企业实践锻炼,跟踪了解企业一线最新技术,参与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二、实践锻炼形式:
1、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
2、暑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3、以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自身的企业实践锻炼。(1个月及以上
三、选派要求:
1、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对象为长期从事专业课、实践课教学专任教师,脱产锻炼时间为2015-2016-2。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发展需求,有计划的选派教师下企业锻炼,接收单位应为二级学院推荐优秀企业。
2、暑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名额不限,需填写申报表。
3、校内专业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实习的同时开展自身的企业实践锻炼,根据教学情况来安排,需填写申报表。
以上三种实践锻炼形式,根据《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四、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对口、企业就近的原则,落实实践锻炼单位。实践锻炼单位一般应是本行业龙头企业或较有影响的企业,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仪器设备等方面优势明显,能为我校教师提供较好的学习和工作条件。并且能作为我校教师实践锻炼长期合作单位,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
五、赴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接收企业应选派高级工程师或技术造诣较深的人员担任我校教师的导师。导师应具有较高的指导能力和水平,品德高尚,专业技能、研发能力强。
六、各二级学院于11月18日前,将《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教师实践锻炼审批汇总表》及接收企业相关介绍材料送至人事处。人事处将组织审核,确定选派对象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